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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广生: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被热炒,究竟为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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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首席会客厅】中国入世谈判负责人、原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向解放日报·上观新闻记者表示,当年中美谈判时,根本未涉及市场经济地位问题,如有需要,他愿与当年美国贸易代表巴舍夫斯基一起当众说明。

 

最近,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,已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。7个月前,欧洲议会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,不支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。而美国也多次向外界吹风,表示不会承认中国的这一地位,从而不会履行中国加入WTO多边协议中的第15条。
 
2001年,中国签署入世条约时,第15条规定,其他WTO成员在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时,如果中国企业不能证明其产品具备市场价格条件,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裁定是否倾销及倾销幅度。此条文有效期为15年。
 
现在,就在“15条”应当失效时,一些国家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说事儿,两者之间究竟有何关系?中国应该如何应对这一棘手问题?
 
作为当年中国入世谈判负责人,原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谢绝媒体采访多年后,近日接受解放日报·上观新闻记者独家专访,详尽披露“15条”问题由来,并提出中国的应对之策。

 

(本文作者采访石广生照片 摄影:王成安)
 

高渊:在中国入世15年之际,国际上一些国家以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为由,不执行中国加入WTO签署的协议,这是为什么?
 
石广生: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来,认真遵守WTO规则,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承诺,得到了国际社会和WTO成员的广泛认可。但这段时间以来,国际上却出现这种奇谈怪论,其实质是这些国家不想执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他们应承担的义务。
 
他们的目的是为自己不履行国际义务,寻找不着边际的借口。我建议这些国家认真阅读第15条的条文,如果看不懂中文文本,英文文本总该看得懂吧!
 
高渊: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第15条,是怎么来的?有什么具体内容?
 
石广生:议定书第15条的内容是中美双边谈判的结果,最终列入中国入世议定书,从而成为多边协议,所有WTO成员必须遵守。
 
1999年中美谈判最后时刻,在美方对中国的重要关切和利益给予正面回应后,中方对美方的某些诉求也做出相应的正面回应,其中对实施特保条款、纺织品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条款实行过渡期,前两项过渡期已过,条款自动完结。
 
现在仅余反倾销条款,而且15年过渡期已满,理所当然应该按议定书结束该条款。我还清楚地记得,美方在与我方谈判过渡期时,专门提出一个谈判术语叫“日落条款”,即sunset clause。所谓日落,就是太阳到了固定时刻,无论怎样,都要落山。日落条款在第15条中写得明明白白,in any event,即无论如何,“替代国”做法应当在15年后终止。
 
第15条包含两层重要内容:第一个内容是,当中国某一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时,如果中国企业能够明确证明在制造、生产和销售产品时使用的是市场价格,那么任何WTO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均无权使用“替代国”价格,如果中国企业不能做出上述证明,WTO成员可以使用第三国替代价格。15年来,绝大多数中国企业都已做出上述证明。
 
第二个内容就是“日落条款”,即在中国加入WTO15年后,任何WTO成员,无论如何,都要终止“替代国”做法,实现“日落”。这是任何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国际义务。
 
高渊:市场经济地位和第15条到底有什么关系?
 
石广生:市场经济地位和第15条根本不是一回事,是完全不同的概念,一些国家是在故意混淆是非,寻找不执行协议的借口。
 
在WTO规则中根本没有所谓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,是美欧等西方国家自造的连他们自己也做不到的标准,以政治目的而使用的工具。
 
第15条只是在判断是否倾销和确定倾销幅度时计算某种商品价格,可以用第三国相应产品价格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,与所谓市场经济地位根本没关系。他们否认你的市场经济地位,就是想否认你的产品是市场价格,这样就可以长期使用“替代国”价格,拒不执行第15条,这就是他们的目的。
 
1999年中美谈判时,双方根本未涉及所谓市场经济地位问题。现在有人将“替代国”做法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混为一谈,令人莫名其妙。如果有人不相信和不知道这段历史,如有需要,我愿意与美方当年的主谈人员、前贸易代表巴舍夫斯基女士一起当众说明,以弄清原委。
 
高渊:如果有些国家以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为由,硬是不让第15条“日落”,中方应该怎么办?
 
石广生:中国严格、全面遵守了中国加入WTO协议的各项义务,我们也希望和要求其他国家兑现自己的承诺,以维护国际条约的严肃性。协议第15条到期后,中国企业将不再接受任何WTO成员使用“替代国”做法。
 
如果个别国家一意孤行,寻找借口,拒不履行第15条义务,中方不仅有权付诸WTO争端解决机制,也有权对他们不承担我们的相应义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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